Sunday, September 6, 2009

總為我們記錄的在腦袋之外


後來才發現好多照片看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好有感覺
原來影相也跟人一樣有股慢熟的狂熱
那天第二次跟steve聊天就無預警的談到相機
因此就奠定了「我們是朋友」的膚淺基礎
(殊不知後來大家一起出了車禍)
才發現出一張嘴的人也拍的出好照片
也許你需要的是吉他
他手裡握有的相機卻是最有力量的資產

街上太多人手一台DSLR
即便如此我仍相信消費型相機也拍的出好照片





這是一張我喜歡的照片在反覆看了三四次之後
(感謝豬蹄雅攝影 雪梨2009)

1 comment:

不老妖精--Teeya said...

我竟然被誇了~~~
太開心了啦!!!
自認不太會取景,
這張應是偶爾運氣好會出現的佳作,
總之,被誇就是一個字---"爽"